融资租赁交易模式的别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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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4:10:38

特别声明:本期文章为严谨的法律专业文章,不是征婚类节目


我们今天独辟蹊径,从另一角度对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进行一番分类研究。


这样吧,我们从隔壁老王的故事讲起。


(一)老王买车记


隔壁你王哥,技术人儿,毕业于鸿翔技校,会开挖掘机,四十来岁,有点儿钱,整了几台挖机,租给建筑工地儿用,生意红红火火。老王是有梦想的人,寻思着该扩张了,琢磨来琢磨去,发现还是挖掘机挣钱,于是来到专营施工车辆的张挖集团的销售部。老王是个利索人儿,迅速看好了5台挖机,并且和销售员小李谈好了价格,每台售价50万。


刚要订车,小李补充:“哥,需要分期不?”


老王:“啥玩意?”


小李“哥,就是贷款。”


老王:“不用了吧,够。”


小李:“哥,走分期,车价再给您优惠点儿,而且利息特低,就扣个手续费,首付30%,分期3年,按月付款,怎么算都合适......”


午后的阳光格外刺眼,斜射进销售部的展厅,照的坐在沙发上的老王睁不开眼,空气中弥漫着小李上下翻飞的吐沫星子,老王摸了摸自己的光头:“行,办个分期吧。”


小李喜悦的拿来一摞合同,老王翻着看了看第一份合同中的车辆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然后小李开始为老王翻页,指出需要签字的地方:“哥,这儿,签名,这儿,日期......”,老王一共签了十几个名字,一边签,还一边嘟囔:“怎么他妈还有?”......


过了几天,张挖的工作人员把挖掘机送到了老王指定的施工地点,老王美滋滋地哼起了走进新时代。


过了一段,老王上火了,因为施工队打电话说挖机不好使,有毛病,老王找到张挖集团,张挖的维修师傅上门维修,折腾一天,修好了。


又过了一段,老王又上火了,因为施工队又打电话说挖机又不好使了,又有毛病,老王又找到张挖集团,张挖的维修师傅又上门维修,又折腾一天,终于又修好了。


又又过了一段,老王又又上火了,因为施工队又又打电话说挖机又又不好使了......又又折腾一天,但这回,施工队说不想用了。


老王这回彻底火大了,大闹销售部,停止支付分期款,车辆过户手续也中途暂停了。


张挖集团毕竟是正经公司,迅速派人召回挖掘机,返厂修理。


但老王还是火大,因为施工队找了别的挖掘机,这趟活儿没挣着钱不说,还跑了个大客户。


说着话,挖掘机返厂可有一阵儿了,老王欠了好几期分期款,有一天,有人给老王打电话催分期款,老王直接把电话撂了,又过了几天,老王又接到同样的电话,老王这次没憋住,爆了粗口。


终于,张挖的人打电话说挖掘机修好了,这次,老王很文明:“这挖掘机,我不要了”。老王来到销售部,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要求全额退款,并且要求赔偿,张挖集团认为车辆出厂时确实存在一点儿问题,影响了使用,但现在已经修好,以后应该不会有问题了。


双方就此僵住!


突然有一天,老王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小姑娘清脆的声音:“您好,我是XXX法院的,有一个叫明兴融资租赁的公司,起诉您还租金......”。明星?哪个明星?老王一头雾水,来到法院一看,顿时傻了眼,法院书记员拿出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出租人为明兴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处,居然是自己的签名,租赁物就是他买的5台挖掘机,老王仔细地看完了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一拍光头:“哎呀,大意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王如实地讲述了事情经过,第一,反复强调自己根本不认识明兴公司,小李也从未说过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坚决不同意再支付租金;第二,老王坚持认为挖机存在质量问题,不想再要了,要求张挖集团退还全额设备首付款和已经支付的前几期分期款;第三,挖机反复维修,未能正常使用,给他造成了损失,要求张挖集团赔偿。


明兴公司的代理人不紧不慢,说的都是法言法语:


第一,我们是出租人,只是负责融资,至于挖掘机的质量问题,我们没有义务解决,法条依据是《合同法》第244条,即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我司并未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也不是依赖我司的技能,所以对于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我们不承担责任。


第二,承租人应当向我司支付租金,包含到期欠付的租金和全部未到期租金,并且支付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罚息标准为日万分之六),法条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即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三,至于王先生说的设备质量问题,并不影响我们收取租金,法条依据是司法解释第6条,即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本案中并不存在除外情形。


庭审中,还有一个更上火的消息,明兴公司将存放在张挖集团的5台挖掘机对外销售了,所以,挖掘机的质量问题,现在彻底说不清楚了!


老王怒吼道:“你凭啥卖我的挖掘机?”


明兴公司的代理人依然不紧不慢,说的还是法言法语:


第一,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二)……;(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四)……。


对不起,王先生,您欠付租金超过两期,我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


对不起,王先生,按照规定,我司有权取回租赁设备处置,但您可以主张从总债权中减去实际处置价款。


挖掘机二次销售时,售价为每台38万元。最后一算账,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明兴公司为老王融资175万元(250万元*按0.7),三年租金合计210万元,老王仅支付了2期租金约11万元,老王还欠明兴公司租金合计199万元,扣除挖掘机二次销售的售价190万元,老王还应当支付明兴公司9万元。老王气炸了,自己买个挖掘机,不仅没用成,而且还白扔了95万元(首付款75万元+两期租金11万元+对方起诉的9万元)。


老王激动了:“如果我给明兴公司84万元,那张挖集团是不是应该退还首付款75万元啊?因为你们把车收回去卖了啊。”


张挖集团的代理人同样不紧不慢:“挖掘机已经卖出去了,老王给了30%首付款,明兴公司付了剩余的70%,现在收回挖掘机的是明兴融资租赁,又不是我们,老王欠明兴公司钱,这事儿跟我们没关系。”


老王摸着光头,算不明白了,kao,这是玩智力游戏呢。


但是,铁证如山啊,明兴公司的请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明兴公司胜诉。


隔壁老王,这次真吃亏了。


最后,我再补充三点:


第一,张挖集团和明兴公司都是正经公司,不是骗子。


第二,老王应该付的95万元,其实是明兴公司二次出售挖掘机时比第一次少卖的60万元和融资租赁利息35万元,最后,这买车的亏损和资金的利息都让老王承担了。


第三,明兴公司三年前叫做张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笔者为什么要像写小说一样,详细地演绎老王的案例,是想让大家对整个交易过程有一个形象的认识,法律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生活,是活的人、活的事儿。有一句话叫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同样,法律研究也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纯粹逻辑层面的讲解,太枯燥了。把法律讲的有趣,是个困难的工作,本公众号开篇几篇,相对宏观,笔者可以写的生动、幽默,但是,以后真不敢保证,因为涉及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往往都是严密的逻辑分析,如何生动,笔者尽力而为。当本公号发到第10篇文章时,除了我之外,如果还有第二个人认真阅读、思考,满足了!


书归正传,我家隔壁没有老王,人物是虚构的,但是类似的事情却是真实发生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搜相关的判例文书。看了这个案例的朋友,肯定都觉得老王吃亏了,但是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张挖集团和明兴公司的意见都是有理有据的。问题到底出在哪?我们后面讨论。现在,大家需要记住的是这个销售模式,归纳一下:消费者去买车,销售员介绍了融资租赁服务,于是消费者变成了承租人,销售方变成了出卖人,还有一个远方未曾谋面的出租人。


(二)厂商租赁之红娘——出卖人


说了半天,有朋友着急了,嘚嘚半天,红娘呢?


别着急,红娘来了。


融资租赁中有一种模式叫厂商租赁,啥是厂商租赁?初入行业,我也不明白,难道是厂商往外租赁设备?非也,厂商还是以出卖人的身份出现的。给大家百度一下,厂商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我自己白话一下,第一,厂商租赁的交易模式属于直接租赁,厂商是出卖人;第二,所谓厂商,是指设备的专业经销商,往往,经销商和背后的生产者是一家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厂商的名字叫张挖销售、李工销售、赵机销售等等;第三,最关键的啊,普通直接租赁关系中,一般来说,出租人和出卖人起初并不认识,是承租人将出租人和出卖人串联起来,所以说红娘是谁?承租人。厂商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起初并不认识,是出卖人,即设备经销商将二人串联起来,来,抢答,红娘是谁?出—卖—人。


上面老王所经历的就是厂商租赁,张挖集团的小李就是红娘,可以叫他张红娘或者李红娘。


普通直接租赁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出租人和承租人,出卖人戏份不多,但在厂商租赁中,出卖人成为主角。显然,这种模式中,为经销商促销的特点很明显。


厂商租赁一般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融资租赁公司独立于经销商,双方系合作关系;第二种是融资租赁公司附属于经销商,属同一集团,甚至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果说,与直接租赁相比较,售后回租中的承租人与出卖人的身份发生了重合,那么第二种厂商租赁模式中,则是出租人与出卖人的身份发生了事实上的重合,此时融资租赁实际上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非常接近,买卖的属性非常明显。唉,这就接上开头咱们说的那种没名儿的操作了,起个名的话,叫厂商租赁二吧。这个二货,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焦点。


给大家画个表看看:


直接租赁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售后回租

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类分期付款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


(三)对老王故事的再思考——刺破法律外观的面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老王的故事有了再认识,实际上张挖集团和明兴公司应该是同一批人,出卖人和出租人的身份实际上重合了,也就是上文说的第二种厂商租赁模式,这里,红娘把自己介绍给了老王。


如果我们刺破法律外观的面纱,则老王所经历的就是一个分期付款买卖,如此,则老王或许可以免遭破财,因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如果买卖标的出现质量问题,则买受人可以此作为拒付租金的抗辩,而且退货之后、再出售时所发生的货物贬值,也不会由买受人来负担,但是在融资租赁中,由于出租人和出卖人身份的相互独立,原则上,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是追究不到出租人的,承租人只能乖乖先把租金付了,然后再去找出卖人,显然承租人已经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为由,取回租赁物处置,处置所得用来抵扣租金债权,什么意思?就是说贬值损失是要由承租人负担的。


显然,对于经销商来说,肯定是希望挂一个独立的融资租赁的牌子,以这个牌子作为出租人,一旦因设备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出租人可以径直先要租金,然后全身而退。


我们能刺破法律外观的面纱吗?目前法律上并无专门针对此种情况的规定。


如果这是个法律空子,那明兴公司和张挖集团就是钻法律空子的人。


(四)出租人也可以做红娘


我们的立法者虽然没有去刺破面纱,但注意到了另一个类似的问题,这就是合同法第244条和司法解释第6条的但书,我们先来重温一下,《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立法者使用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表述,这是什么意思?实际上就是在法律上对出租人身份的再定位,立法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他大爷不再是他大爷,出租人不再仅仅是出租人,而是在事实上扮演了一部分出卖人的角色!所以,法律将原本应当仅由出卖人负担的瑕疵担保责任一定程度上加到出租人身上,并且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赋予承租人拒付、少付租金的抗辩权。


此刻,出租人成了红娘,甚至还干起了干涉婚姻自由的事情,日后承租人和出卖人这对小两口婚姻质量有问题了,对不起,出租人你得承担责任。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红娘也不是吃干饭的,出租人在合同条款的设计上,会尽量撇清自己的关系,比如设计出类似“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完全系由买受人自行选择,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问题不负担任何责任”的条款。承租人和出卖人好像小伙子、大姑娘,如干柴烈焰,一个急于融资,一个为了卖设备,现在两全其美,还要啥自行车?燃烧吧!哪还有空细看合同。


我又想起了老王,在老王的案例中,红娘和新娘实际是一个人,红娘是把自己介绍给了老王,后来婚姻质量出了问题,老王急呼:“你要对我负责任!任!任......”红娘应该负责吗?应该,因为这是她自己的婚姻。


举轻以明重,出租人做红娘都要付责任,红娘自己做新娘,更要负责任!


确实应该刺破法律外观的面纱!


(五)小结一下


今天我们从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者如何建立关系的角度,即谁是红娘的角度,对融资租赁进行了一番分析(或者说对直接租赁进行了一番分析,因为售后回租就俩人儿,是自由恋爱,没有红娘),引出了直接租赁中的厂商租赁模式,将厂商租赁细分为一和二,对二货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在对二货进行讨论时,又介绍了出租人做红娘的模式。通过引入红娘概念,希望提高大家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和理解,并供大家茶余饭后引为一乐。最重要的是,红娘是三方建立融资租赁关系的纽带,一旦三方打起架来,红娘你可不能飘然事外,你要负责任!这对于日后我们处理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有重大的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表格,做个总结:


交易模式

谁是红娘

备注

售后回租

-

普通直接租赁

承租人

-

部分直接租赁

出租人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厂商租赁一

出卖人

-

厂商租赁二

出卖人/出租人

出卖人和出租人合体,既是新娘,又是红娘


来源:海贝法学